杭州市西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送达《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西人计公告[2008]1号
钟卫军(身份证号码:430625197112025715): 经查实,你于2003年2月27日违反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一男孩,我局拟根据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48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决定。因你下落不明,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《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》,告知你本局拟作出行政征收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对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你享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,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并视为送达,我局将据此作出征收决定。联系电话:0571-87971648,地址:西湖区曙光路182号。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11月28日 |